服务热线:400-0618-012
当前位置:首页 - 自助学堂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误工费用

发布日期:2021-04-14

摘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误工费用

摘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常见赔偿项目包括以下几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误工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上述条文的描述,司法解释定义上的误工费用,实质指的是“因损害导致的持续误工期间减少的收入”。该赔偿项目中,蕴含两个核心要点:一、误工时间;二、相较于正常工作期间减少的收入。要注意的是,第二点其实本身包含了两点举证要求:事故发生前一定时间内收入水平及因损害减少了多少收入。在诉讼中,不论是原告主张误工费用还是被告抗辩误工费用,都是围绕这两个核心要点进行举证及答辩。

 

二、误工费用的举证要点

 

作为被侵权人代理律师,举证证实被侵权人的误工费用(也叫误工损失)是我们的工作,也是经办法官支持我们诉讼请求的基础。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准备什么样的证据才算是履行了“合乎法定及法官心证要求的”举证义务呢?我将误工费用的举证要求归纳为:证明事故发生前一定时间内的收入水平+证明收入减少情况+证明持续误工时间时长。

 

上一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下一篇:无

王峻岩律师事务所帮您解决法律纠纷

  • 姓名 |
  • 电话 |
  • 业务 |